为指导申办者/研究者提交临床试验项目的伦理审查申请/报告,特制定本指南。
一 提交伦理审查的研究项目范围
根据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《药物临床试验质量管理规范》(2020年),《医疗器械临床试验质量管理规范》(2016年),《药物临床试验伦理审查工作指导原则》(2010年),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《涉及人的生物医学研究伦理审查办法》(2016年),国家中医药管理局《中医药临床研究伦理审查管理规范》(2010年)规定,所有我院承担的以及在我院内实施的涉及人的生物医学研究项目,包括对可辨认身份的人体组织或数据的研究,应依据本指南向伦理委员会提交伦理审查申请/报告。
二 伦理审查申请/报告的类别
1初始审查
“初始审查申请”是指首次向伦理委员会提交的审查申请。符合上述范围的研究项目,应在研究开始前向伦理委员会提交伦理审查申请,经同意后方可实施。
2跟踪审查
1) 修正案审查申请:
研究过程中若变更主要研究者,对临床研究方案、知情同意书、招募材料等的任何修改,应向伦理委员会提交修正案审查申请,经同意后执行。为避免研究对受试者的即刻危险,研究者可在临床试验伦理委员会同意前修改研究方案,事后应将修改研究方案的情况及原因,以“修正案审查申请”的方式及时提交伦理委员会审查。
2) 研究进展报告:
按照伦理审查批件/意见规定的年度/定期跟踪审查频率,在截止日期前1个月提交研究进展报告;申办者应当向组长单位伦理委员会提交各中心研究进展的汇总报告;当出现任何可能显著影响研究进行或增加受试者危险的情况时,应以“研究进展报告”的方式,及时报告伦理委员会。如果伦理审查批件有效期到期,需要申请延长批件有效期,应通过“研究进展报告”申请。
3) 安全性信息报告:
安全性信息报告主要包括:
(1)本中心发生的可疑且非预期严重不良反应(SUSAR)报告(药物临床试验);
(2)本中心发生的严重不良事件(SAE)报告(医疗器械临床试验);
(3)其他需要伦理审查的不良医学事件报告(如妊娠报告等)。
可疑且非预期严重不良反应报告时限应在7天(死亡/危及生命)/15天(其他)内
完成。
4) 违背方案报告:
(1) 严重违背方案:研究纳入了不符合纳入标准或符合排除标准的受试者,符合中止试验规定而未让受试者退出研究,给予错误治疗或剂量,给予方案禁止的合并用药等没有遵从方案开展研究的情况;或可能对受试者的权益/健康以及研究的科学性造成显著影响等违背GCP原则的情况。
(2) 持续违背方案,或研究者不配合监查/稽查,或对违规事件不予以纠正。
(3) 除上述(1)、(2)中情况以外的较小违背方案。
凡是发生上述研究者违背GCP原则、没有遵从方案开展研究,可能对受试
者的权益、健康以及研究的科学性造成显著影响的情况,申办者/监察员/研究者
应提交违背方案报告。为避免研究对受试者的即刻危险,研究者可在伦理委员会
同意前偏离研究方案,事后应以“违背方案报告”的方式,向伦理委员会报告任
何偏离已同意方案之处并作解释。
5) 暂停/终止研究报告:
研究者/申办者要暂停/终止临床试验,应及时向伦理委员会提交暂停/终止研究报告。
6) 结题报告:
完成临床研究,应及时向伦理委员会提交结题报告。
3复审
初始审查和跟踪审查后,按伦理审查意见“必要的修改后同意”,对相关文件进行修改后,以“复审申请”的方式再次送审,经伦理委员会同意后方可实施;如果对伦理审查意见有不同的看法,可以“复审申请”的方式申诉不同意见,请伦理委员会重新考虑决定。
三 提交伦理审查的流程
1提交送审文件
1) 准备送审文件:
正确选择申请/报告的类别,按照相关要求准备送审文件。
2) 填写申请表/报告:
根据伦理审查申请/报告的类别,填写相应的“申请表”(初始审查申请表,修正案审查申请表,复审审查申请表),或“报告”(研究进展报告,安全性信息报告,违背方案报告,暂停/终止研究报告,结题报告)。
3) 提交送审文件:
首先将电子版文件发送至伦理委员会邮箱,通过形式审查后,准备书面送审材料20份,送至伦理委员会办公室,并将主要研究者汇报PPT,发送至伦理委员会邮箱。首次提交伦理审查申请的研究者,还需提交资质证明文件复印件、GCP培训证书复印件。
2领取通知
1)补充/修改送审材料:
秘书受理文件后,如果发现送审文件不完整,文件要素有缺陷,发送“补充/修改送审文件通知”,告知缺项文件、缺陷要素,以及最近审查会议前的送审截止日期。
2) 受理通知:
送审文件的完整性和要素通过形式审查,伦理委员会秘书发送“伦理审查受理通知”,并告知预定审查日期。
3接受审查的准备
1) 会议时间,地点:伦理委员会秘书电话/短信通知;
2) 准备向会议报告:主要研究者准备报告文件,并应亲自到会报告,提前15分钟到达会场。如主要研究者因故不能到会报告,应事先向伦理委员会秘书请假,得到主任委员批准后,由主要研究者指定的人员进行汇报,或将该项目转入下次会议审查。
四 伦理审查的时间
1伦理委员会根据审查项目数量定期召开审查会议,一般一个月召开一次审查会议,需要时可以增加审查会议次数。
2研究过程中出现重大或严重问题危及受试者安全,或发生其它需要伦理委员会召开会议进行紧急审查和决定的情况,伦理委员会将召开紧急会议进行审查。
五 审查决定的传达
伦理委员会秘书在做出伦理审查决定后5个工作日内,以“伦理审查批件”或“伦理审查意见”的书面方式传达审查决定。
六 伦理审查的费用
1申请临床试验审查时,申办方应按规定缴纳临床试验伦理审查费。该费由医院财务科统一收取和管理,建立专用账户,实行专款专用。根据审查项目的不同收费标准也不同。
2 收费标准如下:
1) 药物临床试验初始审查:5000元/项;
2) 修正案审查:会议审查2000元/项,快速审查1000元/项;
3) 其余跟踪审查及复审不收费。
4) 本院研究者发起的临床试验初始审查:3000元/项
5) 体外诊断试剂及医疗器械临床试验的初始审查:3000元/项
6) 伦理委员会一般情况下不接受会前5个工作日内(含5个工作日)的申请。
特殊情况下接受会前3-5个工作日的紧急申请,收取规定费用2倍的加急审查费。
七 联系方式
伦理委员会办公室电话: 0459-6612177
伦理委员会联系人: 张文越 (专职秘书)
伦理委员会E-mail: dqsrmyyllb@163.com